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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断(10分)
1、人类环境与生态环境两个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是完全重合的。
2、以环境问题的危害后果为标准,环境问题可区分为环境污染与环境破坏。
3、环境法调整的内容主要可分为污染防治与生态资源保护。
4、协调发展原则是可持续发展战略在我国环境法中的具体体现。
5、限期治理的决定权在于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6、环境行政处分的对象仅限于环境行政相对人。
7、行为违法是承担环境行政责任的必要条件。
8、废气污染是最严重的一种环境要素污染。
9、我国对重点海域实行排污总量控制制度。
10、自然保护区属于非生物资源保护的范畴。
二、单项选择(10分)
1、环境法上的环境概念包括:
A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B自然环境与人工环境C工业环境与农业环境D国内环境与国际环境
2、环境法以调整人与自然的矛盾、促进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属于:
A公法范畴B私法范畴C社会法范畴D国际法范畴
3、直接体现预防为主原则的环境法基本制度是:
A排污收费制度B限期治理制度C“三同时”制度D环境事故报告制度
4、征收排污费的对象包括:
A一切开发建设项目B一切对环境有影响的开发建设项目C一切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D一切超标排污的企事业单位
5、破坏环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
A过错责任原则B无过错责任原则C公平责任原则D危险责任原则
6、下列不属于环境行政责任形式的是:
A环境行政处分B环境行政处罚C环境行政赔偿D环境行政强制
7、下列不属于水污染防治特殊制度的是:
A总量控制与核定制度B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制度C划定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制度D“三同时”制度
8、固体废物污染属于:
A有毒有害物质污染B环境要素污染C生态资源破坏D生活环境污染
9、下列不属于生物资源保护范畴的有:
A野生动物保护B森林资源保护C土地资源保护D渔业资源保护
10、下列不属于人文生态环境保护的有:
A风景名胜区B人文遗迹C城市环境D自然保护区
三、概念辨析(20分)
1、环境侵权与环境责任:
2、环境民事责任与环境刑事责任:
3、环境要素污染与有毒有害物质污染:
4、国内实施与国际执行:
四、简答(30分)
1、简述环境法的特征。
2、简述我国环境行政执法方式。
3、简述我国海洋环境监督管理的主要法律制度。
五、论述(15分)
1、试述环境责任原则的主要内容、实施纲要与现实意义。
六、案例分析(15分)
1988年6月初,湖北省某医学科研所经武汉市城建办批堆,在东湖北路西距医学科研所南10米处,建造一座4层楼住宅。为保证顺利开工,原告在未取得水产部门同意的情况下,于1988年9月28日在其所建楼房的东侧专供工厂排放污水的排水沟内挡三道坎截流,并安装了3台抽水机抽水。10月15日,养鱼户陈某发现养鱼塘内蓄水增加,水面漂着死鱼,就顺河寻找蓄水增多的原因,发现是医学科研所挡坎截流,使污水排入养鱼塘所致。10月19日,陈某向东湖水产局提出书面报告,要求处理此事,维护其合法权益。东湖水产局经调查确认,陈某鱼塘的鱼死亡是由于医学科研所施工挡坎截流,使污水受阻上涨进入鱼塘造成。经调解无效,水产局根据《渔业法》第28条规定,对医学科研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赔偿陈某经济损失23262元,并处以罚款1000元。医科所不服,向武汉市水产局申请复议。武汉市水产局撤销了东湖水产局的行政处罚。在这种情况下,陈某以医科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要求医科所赔偿其经济损失23262元。法院经过调查,认为医科所对陈某养鱼塘的鱼死亡负有责任,对其所受损失应予适当赔偿,于是按共死鱼300斤,每斤20尾共600尾,每尾鱼苗成本加饲养费为0.18元共计1080元,再加上养券殖场采取措施付出人工费用584元,合计1664元,判决医科所赔偿陈某损失1664元。陈某不服,认为赔偿金额未能弥补其遭受的损失,提起上诉。
问题:
1、武汉市水产局为什么撤销东湖水产局的行政处理决定?
2、法院认定的赔偿额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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