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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回归是一件很重大的事,值得庆祝的,但是有些人不知道香港回归的地点是在哪?今天小编分享的是香港回归的地点,希望能帮到大家。
香港回归的地点
1997年香港回归举行仪式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新翼五楼大会堂。
香港回归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决定在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于1997年7月1日将香港交还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事件。
英国开始对香港的殖民统治,时间是在第一次鸦片战争时,当时清政府战败于1842年8月29日与英国签订的《南京条约》,将香港岛及鸭脷洲割让给英国。1860年10月,第二次鸦片战争时清政府再次战败,被迫签订《北京条约》,将九龙半岛(时称九龙司地方一区)界限街以南及昂船洲交给英国管治。1898年,清政府与英国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将深圳河以南,界限街以北的230块大小岛屿总计975.1平方公里的土地租借给英国,并将租借地称为“新界”,租期为99年。从1898年7月1日开始,至1997年6月30日期满。从而占领香港全境。
1982年9月,英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开始就香港前途问题展开谈判。虽然《南京条约》与《北京条约》皆指香港岛及鸭脷洲与界限街以南的九龙及昂船洲永久割予英国,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拒绝承认《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等所有相关不平等条约,只承认香港受英国管理,而非英国属地,并要求英国将香港岛和九龙连同新界一并交还。1997年,英国政府决定将香港的主权交还给中国,但同时争取维持英国在香港的利益。
中英双方经过两年多达22轮的谈判,最终在1984年12月19日正式签署了《中英联合声明》,决定从1997年7月1日起,中国在香港成立特别行政区,开始对香港岛、界限街以南的九龙半岛、新界等土地重新行使主权和治权。
香港回归的谈判介绍
谈判障碍重重
港督麦理浩的官方访问提醒了中英双方要为香港前途作进一步的讨论及外交接触,也为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1982年的首次中国访问铺路。1982年9月,撒切尔夫人访华,9月24日在北京与邓小平展开对香港前途问题的讨论。她坚持按照《南京条约》及《北京条约》,英国享有香港岛及九龙半岛的主权,但邓小平明确表明主权问题没有妥协的空间,双方无法达成共识。随后,撒切尔夫人访问香港,成为首位在任内访港的英国首相。在记者会上,撒切尔夫人重申三条条约的合法性,并指出所有国家都需要尊重国际条约,否则任何谈判皆无法进行。
其后,英方提出“以主权换治权”,名义上承认中国拥有香港的主权,以换取英国管治香港的权利,但中方拒绝接受。
1983年7月12日,中英两国正式展开香港前途谈判,中方团长为中国副外长姚广,英方团长则是英国驻华大使柯利达爵士,港督尤德爵士亦以英方成员身份参加谈判。在两日会谈后,新闻公报以“有益,有建设性”形容,但谈判实际上并不顺利。7月底,谈判继续,但新闻公报连“有益,有建设性”的字眼也欠奉。双方仍未就重要的主权问题达成共识。英方未放弃“以主权换治权”的构想,中方则坚持主权治权不可分开。
中英双方就香港前途谈判未能达成共识,触发香港市民对前途的忧虑,曾经使物价一度飞涨,亦导致了股灾的出现。1983年9月,港元曾跌至9.6港元兑1美元的历史低点,市面出现抢购粮食等情况。港英政府在1983年10月15日起实施联系汇率制度,以7.80港元兑1美元的汇率与美元挂钩,来维系港元稳定。
但在谈判陷于僵局下,人心仍未稳定,香港人无法参与谈判,感到无助。1984年1月,香港政府增加的士牌费,在九龙区引起骚乱。1984年3月14日,香港立法局首席非官守议员罗保,在立法局会议上提出动议,所有任何有关香港前途之建议,在未达成最后协定前,必须在立法局辩论。在香港前途未明朗下,1984年3月28日,英资的怡和洋行宣布把总公司迁册至百慕大,令各界被视为英国有意撤资,对香港的前途更加忧虑。
取得共识
1984年1月25日至26日举行的第八轮谈判,中英双方各自更换团长,中方由中国外交部部长助理周南担任,英方则由伊文思爵士担任团长,并兼任驻华大使职务。
1984年4月,英国外相杰弗里·豪访华,并就香港主权问题作出让步,令会谈取得重大突破。4月20日,杰弗里·豪在香港发表声明,宣布1997年后英国不再拥有香港的主权和治权。7月底,杰弗里·豪再度访华;8月1日,杰弗里·豪在香港举行记者会,透露协议的十项主要条款。其后的会谈进一步就香港在1997年后的土地、民航、国籍等问题进行讨论,并达成多项共识。直到9月26日,《中英联合声明》的草案终于在北京人民大会堂,由周南及伊文思代表签署,香港前途谈判结束。至草案签署为止,双方共进行了22次的谈判。
经历多轮的香港前途谈判,中英两国最终就香港前途问题达成协议,并于1984年12月19日,由中国总理赵紫阳与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在北京正式签署《中英联合声明》。
《声明》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声明:收回香港地区(包括香港岛、九龙和“新界”,以下称香港)是全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决定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联合王国政府声明:联合王国政府于1997年7月1日将香港交还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第三段第12条表明,中国将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并在“一国两制”的原则下确保社会主义制度不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香港本身的资本主义制度及民主制度维持50年不变。
声明签署后
1985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决定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基本法起草委员会成员包括香港和中国大陆人士。1985年亦在香港成立基本法咨询委员会,负责在香港征询公众对《基本法》草案的意见。1988年4月,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公布首份草案。1989年2月公布第二份草案,咨询工作则在1989年10月结束。1990年4月4日,全国人大通过议案,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香港回归的历史意义
历史意义可从国内和国际两方面来看:
对国内的意义:
有利于推进祖国的和平统一大业,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有利于促进香港地区的繁荣稳定与发展。香港回归十余年,在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下,香港发展走向日益繁荣;
香港回归是一国两制伟大构想的成功实践,通过香港回归的实践证明邓小平提出这一政策是英明正确的,同时为澳门问题的解决以及澳门的回归提供了实践的范本,最终也为解决台湾问题实现中国完全统一留下了一笔宝贵的财富;
对国外的意义:
香港的顺利回归不仅是给西方大国以有力的回击,而且香港回归的成功实践也为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解决类似问题提供了实例,对世界政治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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